在Yahoo買了一部二手機器, 寄來發現機器有部分故障,賣家在網站上說"功能正常\"
告知賣家並Complain一番
由於有用到這部機器,修一修應還可以用
我沒有要對方退貨還錢的意思
不料對方卻寄來存証信函(嚇我一跳,這輩子還沒接過存証信函), 還附上退款匯票
意思就是說,我一定要(強迫我)退還機器給他
並在信中說"希勿自誤"
我自誤啥?
我既已付款買下, 這台機器所有權歸我,我是這台機器的主人
任何人不得強迫我如何處分這台機器, 是不是
你們有懂法律的, 可否指點一下 謝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