邦無道,危行言孫(此文關燈)
發表於 : 週三 2月 03, 2010 11:07 pm
想了想,在此惹起紛爭實非晚生我的本意。
此帖就請沉了吧(拱手)
事在人為,聽音樂去。
晚生我今天突然想針對這個說說晚生我自己的看法,也想了解各位前輩們的想法。
(先說在前頭,晚生絕對沒有要鼓吹盜版的意思,以下言論也只是我一時的想法。)
晚生我認為,若真要杜絕盜版的產生,就是給使用者一個理由─ ─ 冠冕堂皇的「尊重他人」是不夠的,這種薄弱的道德束缚是不具有約束效果的,只有實質上能明確告訴他們買正版會有何不同,才能說服消費者掏出錢來買正版。
「我們應假設消費與生產是理性的。」這不是我講的,是公民課本教我的。當你要跟消費者收取金錢的時候,你就必須清楚金錢除了銅臭味外是容不下人情、道理......一切的情緒因素、道德倫理的;因為這世界不是The Republic也不是The Utopia,此方名為人間。(柏拉圖的共和國以及湯瑪士摩爾的理想國,皆指理想中的國度)
當你提供的貨物沒辦法證明它值那個價位時,就得面對虧損以及大眾的踐踏。
如果政府真的有打算讓智產權的觀念深植於人心,晚生我覺得最快的方法就是與相關的硬體廠商進行商談,讓能合理鑑別出正版品質的媒體播放器能被普遍擁有。例如說:有牌的MP3 Player,藍光光碟機,入門等級的HD螢幕。
人家南韓都敢大力扶植Samsung了,對岸在山寨後續效應發酵後不也開始扶持山寨業者轉型?但我們台灣卻只有個不斷送錢去對岸蓋廠房以及總裁不斷上新聞的Foxconn(鴻海的富士康)。台灣要硬起來的不能只有褲檔啦!
大概三年前,晚生我也是個P2P愛用者,天馬網、分貝網、百度MP3的死忠用戶(當時很大的盜版音樂來源)
當時的我,覺得買正版CD是件很奇怪的事情─ ─
一首歌聽不到幾次,用耳機聽也實在聽不出來有什麼地方值得我花那個錢去買張CD回來。
抓來的檔案,也是只要能聽就好,管他碼率多少。
直到上了高中,那時甫鐵三角開始在台灣積極拓展市場。
班上的一個強者同學的CK32也因此改變了晚生我對音樂的印象,我從來不知道,原來聽歌可以是這樣的感受。
對於當時的我而言,那是種前所未聞的感受,那股悸動撼動了我,使我買了我人生的第一支比較有牌的耳機─ ─鐵三角的CKM30。
但是買了耳機後,我卻發現我聽自己的音樂時的感受,沒有像聽同學的時候那樣地強烈。
因此,我開始注意到檔案碼率的問題。
漸漸的,檔案就從MP3換成FLac、WAV到後來選擇買CD,訊源也從貼牌機換成了P$P以及後來的A7。
因為我深刻理解,我花錢花地是值得的,正版CD提供給我的聽覺感受,就是不同。
但是若沒有那隻CK32給我一計當頭棒喝,我到現在絕對還會是個盜版使用者。
反觀之前很多次看到電影院當中的製產權宣導影片,晚生我就覺得有那麼些許的可笑。
一般人隨隨便便拿著一支電子辭典送的耳機,你覺得他們能感受的出他們買與不買正版有合差別嗎?
他們大多數都會認為─ ─「花一百塊買盜版跟花五百塊阿不都碼差不多?」
晚生我再說得消費者霸權一點,你不覺得這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凌嗎?
我好像看到歷史課本中教會販賣贖罪券的場景─ ─購買此券者保證上天堂!
就好像M$為了推銷手段的某些經營模式,造成系統越來越龐雜,形成一種「開戰鬥機灑農藥」的現象。
像現在的VISTA、7,一個普通的使用者真的會用到那麼多功能嗎?
至少我身邊很多的長輩,他們對藍光沒有興趣、他們對觸控螢幕沒有興趣;他們要用的功能除了上網看看新聞、查查下次的聚會去哪裡吃飯之外就沒了。
(現在有輕省筆電後是比較合理點了,但之前真的很不爽)
當然,晚生我雖然這麼說,但晚生我並無意否定製產者的努力。
晚生我自己也有在寫一些程式,也曾經被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挪用過。
我就某方面來講,也能體會那種自己心血的結晶被他人踐踏的不爽快,那恐怕可以比擬自己的親身骨肉被人虐待的感受。
但是一切牽扯到錢後,又是完全不同層級的事情了。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說了這麼多,說實在,只是因為最近聽到某同學的小妹為了黑澀會的CD還是什麼的,跟家裡面起了大衝突
剛好晚生我最近又對某些智產權的想法有些不滿,所以才打了這篇文;但是,還是要一再強調,我絕非鼓吹盜版行為,給予智產擁有者「合理的」金錢酬勞是使用者不可抹煞的義務,但是晚生我所持疑的是─ ─究竟要怎麼樣,才算是「合理」?
此帖就請沉了吧(拱手)
事在人為,聽音樂去。
晚生我今天突然想針對這個說說晚生我自己的看法,也想了解各位前輩們的想法。
(先說在前頭,晚生絕對沒有要鼓吹盜版的意思,以下言論也只是我一時的想法。)
晚生我認為,若真要杜絕盜版的產生,就是給使用者一個理由─ ─ 冠冕堂皇的「尊重他人」是不夠的,這種薄弱的道德束缚是不具有約束效果的,只有實質上能明確告訴他們買正版會有何不同,才能說服消費者掏出錢來買正版。
「我們應假設消費與生產是理性的。」這不是我講的,是公民課本教我的。當你要跟消費者收取金錢的時候,你就必須清楚金錢除了銅臭味外是容不下人情、道理......一切的情緒因素、道德倫理的;因為這世界不是The Republic也不是The Utopia,此方名為人間。(柏拉圖的共和國以及湯瑪士摩爾的理想國,皆指理想中的國度)
當你提供的貨物沒辦法證明它值那個價位時,就得面對虧損以及大眾的踐踏。
如果政府真的有打算讓智產權的觀念深植於人心,晚生我覺得最快的方法就是與相關的硬體廠商進行商談,讓能合理鑑別出正版品質的媒體播放器能被普遍擁有。例如說:有牌的MP3 Player,藍光光碟機,入門等級的HD螢幕。
人家南韓都敢大力扶植Samsung了,對岸在山寨後續效應發酵後不也開始扶持山寨業者轉型?但我們台灣卻只有個不斷送錢去對岸蓋廠房以及總裁不斷上新聞的Foxconn(鴻海的富士康)。台灣要硬起來的不能只有褲檔啦!
大概三年前,晚生我也是個P2P愛用者,天馬網、分貝網、百度MP3的死忠用戶(當時很大的盜版音樂來源)
當時的我,覺得買正版CD是件很奇怪的事情─ ─
一首歌聽不到幾次,用耳機聽也實在聽不出來有什麼地方值得我花那個錢去買張CD回來。
抓來的檔案,也是只要能聽就好,管他碼率多少。
直到上了高中,那時甫鐵三角開始在台灣積極拓展市場。
班上的一個強者同學的CK32也因此改變了晚生我對音樂的印象,我從來不知道,原來聽歌可以是這樣的感受。
對於當時的我而言,那是種前所未聞的感受,那股悸動撼動了我,使我買了我人生的第一支比較有牌的耳機─ ─鐵三角的CKM30。
但是買了耳機後,我卻發現我聽自己的音樂時的感受,沒有像聽同學的時候那樣地強烈。
因此,我開始注意到檔案碼率的問題。
漸漸的,檔案就從MP3換成FLac、WAV到後來選擇買CD,訊源也從貼牌機換成了P$P以及後來的A7。
因為我深刻理解,我花錢花地是值得的,正版CD提供給我的聽覺感受,就是不同。
但是若沒有那隻CK32給我一計當頭棒喝,我到現在絕對還會是個盜版使用者。
反觀之前很多次看到電影院當中的製產權宣導影片,晚生我就覺得有那麼些許的可笑。
一般人隨隨便便拿著一支電子辭典送的耳機,你覺得他們能感受的出他們買與不買正版有合差別嗎?
他們大多數都會認為─ ─「花一百塊買盜版跟花五百塊阿不都碼差不多?」
晚生我再說得消費者霸權一點,你不覺得這是對消費者的一種欺凌嗎?
我好像看到歷史課本中教會販賣贖罪券的場景─ ─購買此券者保證上天堂!
就好像M$為了推銷手段的某些經營模式,造成系統越來越龐雜,形成一種「開戰鬥機灑農藥」的現象。
像現在的VISTA、7,一個普通的使用者真的會用到那麼多功能嗎?
至少我身邊很多的長輩,他們對藍光沒有興趣、他們對觸控螢幕沒有興趣;他們要用的功能除了上網看看新聞、查查下次的聚會去哪裡吃飯之外就沒了。
(現在有輕省筆電後是比較合理點了,但之前真的很不爽)
當然,晚生我雖然這麼說,但晚生我並無意否定製產者的努力。
晚生我自己也有在寫一些程式,也曾經被人在未告知的情況下挪用過。
我就某方面來講,也能體會那種自己心血的結晶被他人踐踏的不爽快,那恐怕可以比擬自己的親身骨肉被人虐待的感受。
但是一切牽扯到錢後,又是完全不同層級的事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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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了這麼多,說實在,只是因為最近聽到某同學的小妹為了黑澀會的CD還是什麼的,跟家裡面起了大衝突
剛好晚生我最近又對某些智產權的想法有些不滿,所以才打了這篇文;但是,還是要一再強調,我絕非鼓吹盜版行為,給予智產擁有者「合理的」金錢酬勞是使用者不可抹煞的義務,但是晚生我所持疑的是─ ─究竟要怎麼樣,才算是「合理」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