丫修 寫:我覺得這個效果不大啦!而且也不大可行。大家想想,他們這麼惡質,但還是沒倒,這代表什麼?。
這就是我不願接受的地方...........
我的意思是....
這種店真的如此惡質...惡霸..
有如網上所說..還可經營到現在,又有人現在又PO文章說被騙了..
(何況那篇BBS那篇文章我還印象是很久以前看到的)
那還是沒倒.......why?
老實說..我覺得這好像要反省的不只是那家店
而是消費者...
丫修 寫:我覺得這個效果不大啦!而且也不大可行。大家想想,他們這麼惡質,但還是沒倒,這代表什麼?。
微風小語 寫::) 那種場面還是得冷靜行事,畢竟那一拳的代價很大的。因為他已犯下普通傷害罪,而且要以正當防衛來阻卻其違法太過牽強。此罪告訴乃論,看她有沒有已向警察或司法機關提起告訴。(有6個月可提出)至於和解若是在告訴前提起,一定要在和解書上附上捨棄告訴的條件,不然僅有民事上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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