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illiamchc 寫:老實說說,下面的說話可能有點沖,不過我還真的不吐不快,希望U大不要介意.
看到你賣predator,還真是覺得很可惜.
你這麼快就賣的話,且不是因為產品有問題,當初就不應該買.
既然買了,就應該用一段不短的時間,真的不滿意才賣.
而且是因為要籌錢買大耳放才賣,我覺得更不應該.
買大耳放是沒問題,沒足夠預算的話,就買經濟一點的,
如果想衝好點的話,那就集氣集多一段時間,再衝好了.
賣掉舊的東西升級新東西是很正常,不過新東西用了不到10天,就賣掉買新東西,那就太不應該了,東西還未熟悉,就賣掉,買賣不深思熟慮,虧錢的,折騰的,後悔的只會是自己.
不會在意。有反面的聲音才能夠有所長進。
我其實一點都不覺得可惜。比我賣Tomahawk還要不可惜。
說真的,我不該買Predator,
我買Predator主要原因就是因為Ray(與Head-fi眾)說他小,而又推得動耳罩。
我原本的初衷就是為了要搬家打算,不想買任何大的東西,
所以能夠有小耳擴,又有力到可以推得動大耳罩,適合等吸引之事啊!
何況,我買Tomahawk時,就已經知道Predator的存在,心中早就有打算要買Predator了。
當然了,1.5倍價格,又被說這麼神,理所當然的我完全相信Predator可以顯示神蹟。
(以上部分回答您為什麼我會買,說簡單點就是相信了廣告詞,而也不瞭解Head-Fi是RSA的一言堂)
(再來回答為什麼買了僅僅6天就賣。)
從貨到的第一天到昨天開始裝箱這段期間,
Predator是24小時在跑著的,跑了6天多,約150小時。
我可以明顯感受到Predator的成長,
而我也知道Predator要run約900小時才會成仙。
不過,我賣Predator並不是要湊錢買大耳放,
大耳放是我賣Predator前就下訂單,Paypal的錢也扣了。
與Predator並沒有直接的關係。
而間接的關係是有的,
我考慮了很久,包括開車都在想,
差點撞了...
我在想我應該怎麼充分利用Predator,當Cantate到來之後。
Cantate與Predator,同樣是耳擴,同樣有DAC。
而比耳擴,比DAC,先不說音質我喜不喜歡,
Cantate比Predator的推力是絕對比較強大的,而DAC用的也比較好。
我只有一台電腦,我要如何運用兩台DAC呢?那勢必一台就是多餘的了。
所以如果要取捨DAC,那只好砍了Predator了。
那耳擴如何?把Predator當隨身耳擴如何呢?
如同我說的,我要隨身耳擴並不是真的出外要帶著,
而是為了以後要搬家,所以不想買大東西,小耳擴對我來講很吸引人,
但我有這種想法時,並沒有瞭解到小耳擴無法推動耳罩的事實。
所以耳擴對我來講,也是一台足矣,除非兩台聲底差很多,可以有不同的享受例外。
但Predator作為耳擴也是令我失望的,因為推不動大耳罩。
如果買了Predator只是為了推IEM,那之前的Tomahawk還比較合適。
曾經想過說出差要帶Predator,在家用Cantte的想法。
但我一年就算最多也頂多出10次差,
為了這10次,真的有必要在行李裡面多帶這個嗎?
何況RSA的烤漆是很容易磨損到的,我又是對外表很龜毛的,
如果帶來帶去去磨損到,我真的是會相當的不爽的。
另外,Predator的上色並沒有Tomahawk這麼好,
眼尖的人可以從開箱文中看到顏色其實有差異,
因為Predator上色不均勻,且呈現稍暗的情況,這點我也很很不悅。
但是Ray有可能會因為顏色上色不好看而換我一台嗎?
外國人不可能可以理解這種事情的。
所以變成說一旦Cantate到來,我的Predator一定會被冷落在一旁,
而我就算是聽IEM,也絕對是從Cantate那邊接進去,
再也不可能去接Predator了,這樣子我把Predator留著不是一種浪費嗎?
就算我喜歡888這個號碼,也的確為了這個編號在賣的時候有所顧慮,
但也不足以因此了留下他吧?這對Predator反而失敬了。
而我不喜歡,並不代表人人不喜歡,人人考量不同,想法不同,訴求也不同,
別人的垃圾很有可能是我的寶藏,反之亦然。
既然我不喜歡,那與其讓他靜靜的躺在抽屜裡,何嘗不把他轉換到一個會喜歡他的主人身上呢?
因此我才更需要賣他,因為賣了他給喜歡他的人,Predator才真的有用處。
如果放在那邊只是為了擁有,那就跟後宮佳麗三千人沒什麼兩樣了。
(最後回答您的第三段)
有時候,打開便當發現不是你的菜,
是要選擇吃掉?還是換一個便當?是見仁見智的。
我以前會選擇吃掉,但吃得索然無味,也很痛苦...
但現在我會選擇換掉,換成我要的菜來吃。
同理,
當我發現Predator並不如廣告與傳聞所述,
且與我買他的初衷不合,
那我還要強迫自己留下他嗎?留他何用?
我只能說我賣Tomahawk賣得太衝動,
當初應該當機立斷馬上退Predator才對。
這個所謂的要run,乃是因為聲音不盡完美,而且開聲難聽,所以要run。
不過推力方面,在怎麼run也不能讓推力更大。
我當初要買Predator就是因為我以為他真的可以推大耳機,
而實際上是不能的,那我在怎麼run也是推不動,所以也沒必要再熟悉下去了。
聲音的確有run有差,我在前面有提到,真的很好聽,真的。
而後來推K501真的是好聽得不得了,但就是音量...實在是不夠!
音量不夠真的相當的致命,而且開更大聲聲音會破,對耳機有很大的殺傷力。
這樣的東西,我要怎麼說服我自己留著呢?
我買賣,都經過深思熟慮。
從買Tomahawk開始,看到Predator的預告,我就已經很心動。
看到您的開箱文,說到可以推DT880這種250ohm的耳機,更是心動不已!
接著看到Head-fi眾的吹捧,只褒不貶,天花亂墜,以及Ray的得意洋洋,
這種情況下,已經有心要買的我,怎麼能不心動呢?
我買的時候,那篇文章已經到了60頁左右,我一頁一頁的看,
連有人提供的旁支連結也一併看完,上班也在偷看。
也是考慮了才買的,誰知道...根本與廣告詞不合啊∼
至於賣的原因,上面的大長篇也應該解釋得夠清楚了。
虧錢嗎?並沒有,我花470左右買的,賣450,一點都不虧。
6天,花20元(我一餐就可以吃掉20∼30元),得到了相當多寶貴的經驗!
包括對RSA以後的廣告採取保留的經驗,Head-Fi與RSA關係的經驗,
電源,耳擴與耳機更深一部的認知經驗,以及Head-Fi交易的經驗,
與AA的大大們討論所學習到的經驗,等等...
都是20元無法比擬的寶貴經驗,我相當的開心,也沒有後悔。
我知道,我所說的話,看起來很像在攻擊Predator,
也相同的造成給買了Predator的大大們一定的不悅感。
小弟在此深深的道歉。
但我要強調的是,我賣Predator的原因就是:
1. RSA廣告詞與Head-Fi擁護文誇大,推大耳罩並不夠力。
2. 升級之後會被閒置在一旁,產生對器材的浪費。
兩點而已。
Predator,是現在全世界數一數二的隨身耳擴,價格也是數一數二的!
他有他強大的地方,推一般的耳機都沒問題,
但高阻抗兼低效率的就完全不行。
只要推得動的耳機,聲音真的好聽得不得了,迷人不已!
相當的精巧,而且還內付DAC,電池續航力強大,性價比相當高。
他是一個好耳擴,但就是不適合我,如此而已。
我賣Predator,只是他與我所期待的不同,並沒有貶低Predator與Predator使用者的心態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