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妙貓 寫:近日接獲環保局的掛號公文
說有人檢舉貓的摩托車冒煙
貓覺得莫名奇妙
因為貓的車子從來不曾冒過煙(4行程機車,不是2行程的)
每年定期檢驗,也都合格
害貓往來奔波耗費精神、時間,處理這個鳥事
先去機車行檢驗, 結果當然是合格
機車行老闆說4行程機車被列管,還是第一次遇到。
再去環保局銷案
問環保局職員檢舉人有沒有證據,說沒有。
沒有證據就可以信口雌黃污陷人?
貓發了一頓脾氣
懷疑是鄰居誣告(看見車子停在那裡不爽, 看不順眼車型, 誣告一下……….等等)
環保局不肯透露檢舉人姓名
請教版上懂法律的樂友
可不可以告這個檢舉人偽證、誣告和誣陷呢?
以下所寫的是在"確定"是你鄰居所為的狀況下:
偽證罪它本身是一種純正身分犯,簡單的說就是一定要具備某種身分和資格才會成立這個罪名,在偽證罪裡面這個檢舉人必須要有的身分和資格有三種:證人、通譯和鑑定人,因為它要保護的法益是國家刑事司法權的公正行駛,所以會特別要求是這三種,在你的狀況來說,檢舉人並不符合這個資格,所以不論主客觀,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...到最後的結果是不會成立偽證罪。
那誣告的部分就比較複雜一些,在意圖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的認定上,實務是比較嚴苛的,它會認為說你要有這個可能性存在,甚至有判例認為一定要限於狹隘的刑事懲戒處分(44年台上字653號判例--....純粹民事上的貸借關係),我才會認定你這個要件該當,所以這裡是很容易被阻卻掉的;再者還存在一個問題,所謂誣告是指以反於真實的事實而為申告的行為,它本身是一個構成要件,構成要件在法律判斷上它會分成客主觀來做篩選,客觀上你的車明明沒事情,而你鄰居卻去和該管公務員說你的車有問題,客觀上要讓誣告罪成立的構成要件是具備了;然而主觀上如果他真的認為你的車有問題而去申告,那樣會產生一種結果叫做"構成要件錯誤",就算後面違法性,罪責都具備,頂多也只成立誣告罪的過失犯。
然而誣告罪,不罰過失...so...
誣陷我就比較沒聽過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