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站論壇規則】新手請至「新手發問版」置頂文簽到,PM(私訊)功能才會開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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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主: Jeff

【本站論壇規則】新手請至「新手發問版」置頂文簽到,PM(私訊)功能才會開啟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日 8月 26, 2012 10:26 am

第一次在 AA 發文或回覆,都會經過版主們的審核,只不過二手版的文章不列入統計。若版友們的累積文章數仍然是 0,代表您仍屬於新手,因此請去[嚴禁廢文!] 新手報到專用討論串或者[新手專用]簽到報到專用討論串簽到,也可在二手版以外的版面發文或回覆,經過我們的審核,日後發文、回覆皆無限制。

此舉是為了仿止廣告機的大量入侵所訂定的規則,若有得罪請多多包涵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經站長指示,預計於 5/18 停止團購版, 但已有的文章不併入二手版, 詳情請參考以下規定:

1、 團購希望能夠讓所有團購成員,能夠共同享有購買差價的這個精神 ,這點請發文者特別注意。

2、每次團購的發起前,請私訊給站長 Jeff,畢竟 AndAudio 不以商業為目的提供平台,知會一聲合情合理。

3、團購文章可由二手板發起,但僅限自由互助團購,DIY、代裝等皆不允許。

4、部分不用插電,屬於服務性質的「耳機周邊」有條件地開放,例如: 耳機架、耳罩等等,DAC、耳擴、線材除外。

5、嚴禁常業銷售與廠商進駐,違規者不予寬待。

6、 團購文章依照性質區分為:
義務性團購 :
招集人義務擔任團購的聯絡、議價、收款付款、交貨寄送,公佈所有團購的細節,包括: 議價購買的費用與對象 (廠商或網站)、付款的單據說明、團購成員的寄送資訊。
在價格與內容上完全公開透明 ; 至於招集人對於團購的 「勞務付出」「聯絡成本」 等等的報酬則由全體團購成員決定。


一般性團購 :
招集人不想公開相關購買資訊,且有管道取得低於市價的物品,若想以團購的方式招集,藉此獲得一些合理的報酬, 本著使用者付費的觀念,本站將收取團購總金額的 「2%」 作為網站維護基金。


7. 團購文章標題為:【團購】團購物品名,內文格式無限制。


詳情請參閱:【二手版】團購特別辦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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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二手版版規】發文前請先參閱

二手版規第三條已修改,因為有版友反映部分賣家以 「PM 競價」 的方式,價格最高者為優先,本站 (站長與版主們都同意) 並不認同此作法,因此特別修改版規,以示警懲。

原版規如下:
三、買賣版以買賣相關資訊發佈為主,回覆限買賣物品相關內容,價格問題由買賣雙方私下協議,勿將討論區當作聊天室使用。


修改後為:
三、二手版以二手買賣相關資訊發佈為主,回覆限定為物品的相關內容。二手版物品必須 「清楚標明價格」,以避免 「PM 競價」 的情形 (CD、真空管、OP、電子零件等例外,因上述產品的數量繁多,為避免賣家查詢價格徒耗時間,故作更改)。


日後若有人違反此規定,請 PM 或檢舉,我會即時做處理。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基於版友多次回報,在此將訂定一項新條約,建議大家遵守
之前處理期間,若多有得罪,還望海涵 :bow: :bow: :bow:

鑒於近期的版上亂象,例如: 下殺幾折、吐血降售...... 等字眼個人認為不應該出現
畢竟二手版是為了給予版友方便,但方便並非隨便,標題若能保持整齊、乾淨,對於看文者更容易獲取資訊

因此版規補充於第七條:
七、為節省網路資源與版面空間, 二手版 PO 文一日僅限一推 ,違者逕行刪除,不另告知。價格、保固、幾成新...... 等等詳細內容,應於內文再說明,令標題保持最低限度的資訊內容,以維持版面的整潔 ; 而降售、降價則不在此範疇。

以下開放回文,如有更多的意見歡迎提出,有任何不妥之處皆可表達,謝謝 :bow:
DAC|Pioneer XPA-700
綜擴|SONY TA-AV561
喇叭|SONY SS-G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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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death-knight 發表於 週日 8月 26, 2012 1:46 pm

版主辛苦了,近期二手區確實內文格式不符者比比皆是

一些該有的資料沒看見,不該有的字眼一堆

極待版主及版眾的維護,建議po文格式不符者,三次以上禁止該ip及id,六個月內不得在二手區發文,以正視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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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日 8月 26, 2012 2:08 pm

death-knight 寫: 版主辛苦了,近期二手區確實內文格式不符者比比皆是

一些該有的資料沒看見,不該有的字眼一堆

極待版主及版眾的維護,建議 po 文格式不符者,三次以上禁止該 ip 及 id,六個月內不得在二手區發文,以正視聽。

我目前考慮執行的可行性與困難度,如果真要如此,那就必須徹底地實行
到時恐怕引發版友們的抱怨,因此目前僅作提醒,暫時不會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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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新】二手版條約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日 8月 26, 2012 2:55 pm

再謹慎思考後,決定剛開始先以勸導為主,如勸導一次後不聽,則刪文處理
如故再犯,達三次以上者,則封鎖帳號,時間依情節而定

題外話:
以上皆為下下之策,如規則人人皆能遵守,何必嚴刑重罰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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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新】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streebeat 發表於 週二 8月 28, 2012 7:28 pm

請問一下"多次發文"的意思 是不能超過一天一推嗎 還是怎麼 我比較笨 所以不懂 版主我次寫信詢問您 您也沒有回覆 我非常沒有違反版規的意思 也許是我對版規認知錯誤 麻煩請再次解釋"多次發文"的意思 好嗎 拜託您 版主大人 感謝您
streebe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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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新】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streebeat 發表於 週二 8月 28, 2012 7:47 pm

有人知道版規的訂定是PO在哪個地方 我問答集找了很久都沒找到 煩有人知道可以告訴我一下嗎 或PO連結給小弟一下 感謝
streebea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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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新】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二 8月 28, 2012 8:18 pm

streebeat 寫: 請問一下"多次發文"的意思 是不能超過一天一推嗎 還是怎麼 我比較笨 所以不懂 版主我次寫信詢問您 您也沒有回覆 我非常沒有違反版規的意思 也許是我對版規認知錯誤 麻煩請再次解釋"多次發文"的意思 好嗎 拜託您 版主大人 感謝您

多次發文即多次"發布新主題",這是不可以的

streebeat 寫: 有人知道版規的訂定是 PO 在哪個地方 我問答集找了很久都沒找到 煩有人知道可以告訴我一下嗎 或 PO 連結給小弟一下 感謝

http://www.andaudio.com/phpbb3/viewtopic.php?f=1&t=100438
版規在二手版的上方,請詳細閱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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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新】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buzgogo 發表於 週五 9月 21, 2012 11:41 pm

不好意思,想問一下
關於
版規第四條: 張貼物品時 請於標題前方附上 : [賣二手]、[賣新品]、[徵求]、[推薦] 等類別 。
我本來想說依照這條規定另外再加上區域
所以標題就下 [賣二手][台北] 鐵三角xxxxxx(略)
後面打了比較多餘的東西您幫我修改了
但是類別也被改成 [台北售] :aa:
其實現在這樣標題簡潔明瞭我也覺得很好
但因為似乎與規定有點出入所以好奇問一下,謝謝~~~ :haha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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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uzgo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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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新】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五 9月 21, 2012 11:58 pm

buzgogo 寫: 不好意思,想問一下
關於
版規第四條: 張貼物品時 請於標題前方附上 : [賣二手]、[賣新品]、[徵求]、[推薦] 等類別 。
我本來想說依照這條規定另外再加上區域
所以標題就下 [賣二手][台北] 鐵三角 xxxxxx(略)
後面打了比較多餘的東西您幫我修改了
但是類別也被改成 [台北售] :aa:
其實現在這樣標題簡潔明瞭我也覺得很好
但因為似乎與規定有點出入所以好奇問一下,謝謝~~~ :haha:

感謝告知,版規已做出修正。

二手版文章盡量愈簡潔愈好,觀看時也較容易。

另外版規確實沒有規定 [售] 的前方加上複數的地名,理論上可以把全台各大縣市的名稱都寫一遍,不過這樣也是不可行的,因為全論壇的標題字數有限制,最多只能到一行半,而且標題太長則會有灌水之嫌,那...... 只能說抱歉了,我以[警告]的方式提醒版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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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新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人生不可重來 發表於 週三 11月 14, 2012 3:11 pm

請問一下版主:
版規第一條寫:禁止仿冒品,那是不是代表clone不能在本版賣呢?
EX:RA1 clone、Lehmann Black Cube Linear clone、A1 clone
Mac -> Audio-GD Master7 -> 管後級 -> JS 3/5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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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新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asakuranaoko0318 發表於 週六 12月 22, 2012 10:25 am

想請問一下版主,並非針對,但有些東西真的離版題太遠了
像是大量的漫畫、家中舊品出清...等等
這些已經八竿子跟"Audio"打不著關係了
不知道這是否需要管制,雖然目前並不算太嚴重
但這已經將AA往跳蚤市場的方向拉了... (*´・へ・`*)
asakuranaoko03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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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新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六 12月 22, 2012 11:36 pm

asakuranaoko0318 寫: 想請問一下版主,並非針對,但有些東西真的離版題太遠了
像是大量的漫畫、家中舊品出清... 等等
這些已經八竿子跟"Audio"打不著關係了
不知道這是否需要管制,雖然目前並不算太嚴重
但這已經將 AA 往跳蚤市場的方向拉了... (*´・へ・`*)

AA 是耳機/音響相關的論壇,其他與音響產品無關的東西還是建議版友們去其他平台。

針對您的問題,我的回答是:既然是二手版,販售的東西主要以二手品為主,不過即便是全新品/其他產品我們也不會干涉太多,除非"有意圖地"借用 AA 的平台作為銷售,我和站長就會適當地介入,例如:之前在二手版販售手機保護套,現在已經被站長封鎖帳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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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新二手版條約(版規第四條 & 第七條)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一 12月 24, 2012 5:39 pm

人生不可重來 寫: 請問一下版主:
版規第一條寫: 禁止仿冒品,那是不是代表 clone 不能在本版賣呢?
EX:RA1 clone、Lehmann Black Cube Linear clone、A1 clone

回報站長得到的答覆是:DIY clone 的製品不算在內,如果是專門販售常業販賣就不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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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5/1日預告】團購版將與二手版"合併"

文章corydoras09 發表於 週四 4月 25, 2013 11:19 pm

zhang230631 寫:為避免資源耗費,AA 將於 5/1 日將團購版與二手版合併,版規會再做調整。


那團購是否要以置頂(團購期間)方式呈現呢?
畢竟若團購版沉下去也不太好招到人 ;)
耳姬:C260(x)ESW9(x)D2000(x)klipsch x10(改模)Beyerdynamic T70p
訊源:板子:Raspberrypi B+ (VOLUMIO)
DAC:HDP-R10(x)/BlackKey/ Pioneer U-05 DAC
音響:德川 W4-1320
綜擴:BigJoe II、LAX-OT3(x)、雜碎(x)
CDP:Pioneer PD-3000
前級:Pioneer C-90a
後級:Pioneer M-90a
墊材:Audio-technica AT609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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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5/1日預告】團購版將與二手版"合併"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四 4月 25, 2013 11:57 pm

corydoras09 寫:那團購是否要以置頂 (團購期間) 方式呈現呢?
畢竟若團購版沉下去也不太好招到人 ;)

因為團購版的推文率滿高的,基本上不會採用置頂的方式(唯一例外是站長自行置頂),而且二手版的人氣遠高於團購版,能見度也大大提升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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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本站論壇規則】新手請至「新手發問版」簽到

文章Milliard 發表於 週二 10月 08, 2013 4:51 am

各位好,新手報到,目前還在尋找最喜歡的設備中,請多指教。
應該要回到 "嚴禁廢文" 那一篇,早上 5 點多還沒睡醒,結果回到這邊了 ...
Milliar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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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本站論壇規則】新手請至「新手發問版」簽到

文章a44556 發表於 週三 10月 16, 2013 10:13 am

板主您好:

我之前要詢問耳機的價錢,但是找不到 原PO PM的方式,所以用留言的。

但是收到

這則被檢舉訊息的檢舉原因不適用在已有的類別中,請使用「更多資訊」欄位。

請問這是要怎麼運用呢謝謝您
a445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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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【本站論壇規則】新手請至「新手發問版」簽到

文章zhang230631 發表於 週三 10月 16, 2013 2:58 pm

a44556 寫:板主您好:

我之前要詢問耳機的價錢,但是找不到 原PO PM的方式,所以用留言的。

但是收到

這則被檢舉訊息的檢舉原因不適用在已有的類別中,請使用「更多資訊」欄位。

請問這是要怎麼運用呢謝謝您

先請至[嚴禁廢文!] 新手報到專用討論串報到,或者在二手版以外的版面發文或回覆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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